食品 從業 人員 體檢 台中

食品 從業 人員 體檢 台中. 第八條 衛生管理人員執行工作如下: 一、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執行與監督。 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擬訂、執行與監督。 三、其他有關食品衛生管理及員工教育訓練工作。 第九條 衛生管理人員於從業期間,每年至少應接受主管機關或經中央 請先至醫療大樓一樓9號櫃台掛號。 前往醫療大樓二樓33室門診體檢室選擇體檢項目。 依循指示批價、受檢。 按照規定時間回門診體檢室領取體檢結果。 聯絡方式.

何林局長帶隊檢查節前市場安全工作 - 每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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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體 檢 服 務 ※以下健檢專案不須預約,受檢者請於報到受理時間(週一至週六上午8:30~11:00)至本院a棟2樓勞工體檢中心即可。 舒活安康 健檢專案 檢查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六08:00~12:00(請於11:00前至健檢中心報到) 星期一至星期五13:30~17:30(請於16:30前至健檢中心報到) 檢查項目:依公司規定。 注意事項: 1.請攜帶體檢表、身份證、駕照或健保卡、照片(視公司需求)。 2.請於體檢前空腹8小時。 一、查職業安全衛生法 (以下簡稱職安法) 第 20 條規定略以,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檢查紀錄雇主應予保存;有關健康檢查項目等事項,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辦理。 其目的係為選工、配工、職業病預防與職場健康管理等。 二、復查職安法第 1 條規定略以,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第八條 衛生管理人員執行工作如下: 一、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執行與監督。 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擬訂、執行與監督。 三、其他有關食品衛生管理及員工教育訓練工作。 第九條 衛生管理人員於從業期間,每年至少應接受主管機關或經中央 食品工廠之建築及設備,應符合設廠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 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一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衛生管理人員。 前項衛生管理人員之資格、訓練、職責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8.作業人員個人衣物應放置於更衣場所,不得帶 入食品作業場所。 9.非作業人員之出入應適當管理。若有進入食品 作業場所之必要時,應符合前列各有關人員之 衛生要求。 10.從業人員於從業期間應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 認可之相關機構所辦之衛生講習或訓練。 體檢項目 (依食品業者良好衛生管理基準 附表二 第1點第1款及第3款規定)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作業人員應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 鞋),防止頭 髮、頭屑及夾雜物落入食品中,必要時應戴口 罩。 作業中,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飲 食或其他可能污染食品之行為。 員工飲用水應放置專區管理。 1 2 3 109 年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 第4 頁,共34 頁 公告日期:109.02.24 修訂日期:109.03.12 甄試類別 (代碼) 正取

<< 第二章 人員衛生管理>> 34 ˙食品從業人員應確實遵守衛生單位對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的要求,以維 護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 健康檢查證明書範例(供食品餐飲業用) 健康檢查證明書(供食品餐飲業用) 貼!!近 相!!三 片!!個 !!!月 姓名 出生 (年月日.

體檢項目 (依食品業者良好衛生管理基準 附表二 第1點第1款及第3款規定)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作業人員應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 鞋),防止頭 髮、頭屑及夾雜物落入食品中,必要時應戴口 罩。 作業中,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飲 食或其他可能污染食品之行為。 員工飲用水應放置專區管理。 1 2 3 檢查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六08:00~12:00(請於11:00前至健檢中心報到) 星期一至星期五13:30~17:30(請於16:30前至健檢中心報到) 檢查項目:依公司規定。 注意事項: 1.請攜帶體檢表、身份證、駕照或健保卡、照片(視公司需求)。 2.請於體檢前空腹8小時。 一、查職業安全衛生法 (以下簡稱職安法) 第 20 條規定略以,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檢查紀錄雇主應予保存;有關健康檢查項目等事項,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辦理。 其目的係為選工、配工、職業病預防與職場健康管理等。 二、復查職安法第 1 條規定略以,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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